一、基坑周邊防護
1、開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應在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欄桿柱底端應固定牢固。
3、當在基坑四周土體上固定時,應采用預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埋入式欄桿柱埋深應大于0.6m。
4、防護欄桿內側應掛密目網或采用工具式欄板封閉,外側應設置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也可用擋水臺替代擋腳板。
二、基坑排水
1、應按設計要求對基坑周邊地面采取硬化處理,并設置高度大于15cm的擋水臺。
2、基坑的上部四周和底部應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排水坡向應明顯。
3、排水溝、集水井應做防滲處理。
4、濕陷性黃土地區基坑上部排水溝與基坑邊緣的距離應大于2m,其他地區排水溝距坑邊的距離應大于80cm。
三、基坑周邊安全監測
1、對于安全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基坑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前應制定現場監測方案,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監測目的、監測項目、監測點布置、監測方法、精度要求、監測周期、監測項目報警值、監測結果處理要求和監測結果反饋制度等。
2、施工時應按現場監測方案實施,及時處理監測結果,并應將結果及時向監理、設計、施工人員進行信息反饋,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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