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天天講
第049期(總091期)
今天開始講解《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第3章 基本規定 第4.8.4條、第4.8.5條
4.8.4圍擋易選用彩鋼板等輕質材料,圍擋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8.5棄土及物料堆放應遠離圍擋,圍擋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警示標志。嚴禁在施工圍擋上方或緊靠施工圍擋架設或宣傳標牌。
條文解讀:(1)為什么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擋?可以有效的將施工現場與外界進行隔離,減少互相影響,可以提高的安全性。各個地方都在施工,施工圍擋隨處可見,同時圍擋傷人事件也屢見各媒體。特別是遇到極端天氣,如大風天氣,很容易將圍擋吹倒砸傷路人。
看這些案例,有很多隱患施工現場仍然存在,包括用鐵絲綁扎鐵馬,因為鐵絲外露傷人的,有用鐵絲固定圍擋絆倒路人的等。都是一些小的問題而引發輿論。
(2)關于圍擋傷人的處罰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八)項規定,施工現場未按照規定設置圍擋的,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以500元以上以下的罰款。執法人員根據法律規定,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
(3)按照安全管理程序,臨時圍擋施工完畢必須請監理或安全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占道的臨時圍擋施工必須在車輛和行人較少的時間段(夜間10點以后) 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穿反光服飾,有專人值班。
(4)所有臨時圍擋必須安全牢固,能抗大風, 否則為不合格圍擋,必須重新加固處理。
(5)為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必須臨時圍擋堅持定期檢查,大風天氣必須派人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這都是日常圍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6)不同城市對圍擋設置要求是不一樣的,大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圍擋應采用砌筑式圍擋或裝配式圍擋。主要道路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有的城市要求圍擋應設置不低于圍擋總面積一定比例的公益等。
(7)施工單位應在砌筑式圍擋和裝配式圍擋四周均勻設置防揚塵噴霧系統,并安裝自動控制系統,確保噴霧系統定期正常使用。
(8)市政道路工程圍擋上應設置紅燈示警,在圍擋底部設置300mm的黃黑色警示標志,沿圍擋柱體設置白色圓形燈泡或LED燈帶,夜間應進行亮燈處理。
(9)距離交通路口20米范圍內占據道路施工及其他容易造成視線盲區部位設置的圍擋,其0.8米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不得影響路口行車視距,并在圍擋外懸掛交通及施工安全警示牌。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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