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擋搭設的規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總體要求
- 連續封閉:施工現場應沿施工邊界設置連續圍擋,實行封閉管理。
- 減少影響:圍擋應盡量避免和降低對城市交通、管線、電力、應急疏散等設施功能的影響。
- 安全距離: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搭設生活設施,堆場離圍擋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 穩固美觀:圍擋應穩固、整齊、美觀,宜選用砌體、硬質阻燃板材等材料。
分類設置要求
- 長期圍擋:應采用固定式圍擋,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短期圍擋:可采用移動式圍擋,高度要求同長期圍擋。
- 臨時圍擋:可采用簡易式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0m。
- 通透式圍擋:道路交叉路口處應采用通透式圍擋。距離交叉路口20m范圍內占據道路施工設置的圍擋,8m以上部分應采用通透式圍擋,并應采取交通疏導和警示措施。
施工與質量要求
- 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合理規劃圍擋的設置,并編制圍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 檢查驗收:圍擋使用前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檢查驗收,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 原材料質量:圍擋所用原材料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完整。
- 基礎施工:圍擋基礎應堅實、牢固,施工質量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相關標準規定。基礎宜采用砌體結構或混凝土結構。
- 砌體圍擋施工: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扶墻柱(構造柱)的形狀、尺寸及間距應符合方案要求,間距一般為4m~5m。砌體組砌方法應正確,上、下錯縫,內外搭砌,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 鋼結構圍擋施工:宜在工廠集中加工成型,施工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鍍鋅鋼管作為立柱,立柱間距一般為2m~4m。面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彩鋼板。安裝前應對構配件進行進場質量檢驗,對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缺陷和變形,應進行矯正。固定式圍擋未設基座的,采用立柱與地面基礎實行可靠連接,連接方式宜采用膨脹螺栓進行固定。下端空隙處用擋泥板進行封閉,擋泥板高度200mm~300mm。
- 質量要求:圍擋的質量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包括表面平整度、直順度、垂直度、立柱中距等允許偏差值。
裝飾與標識要求
- 裝飾要求:施工圍擋裝飾應滿足城市管理要求,并與現場周邊環境相適應。圍擋裝飾應保持統一、整潔、美觀,不應張貼商業廣告、亂涂亂畫。圍擋外立面宜設置不少于1/3的公益宣傳版面,公益宣傳內容應符合文明城市的創建要求。
- 標識設置:施工現場應設置反映項目概況、準予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許可、受理投訴等信息的標識。包括項目施工公示牌、占道施工公示牌和施工工地揚塵防治污染監管公示牌等。公示牌應設置在便于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查閱的顯眼位置,且不阻礙通行及干擾交通標志或信號。
出入口設置要求
- 出入口硬化:實行封閉式管理的施工現場,在出入口應采用混凝土進行硬化,內外硬化范圍一般不小于30m。路面平整、堅實、能滿足載重車輛通行要求。
- 相關設施:出入口內側宜設置減速帶、排水溝、污水沉淀池、車輛沖洗臺等設施,污水經沉淀處理達標后按要求排放。
- 門扇設置:施工周期在30天以上時,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置門扇或自動伸縮門。施工周期在30天以內時,可設置簡易門。市政工程出入口需保證交通正常通行的,可設置門樓。大門應繪制企業標志、項目名稱等。
- 門扇尺寸:出入口大門門扇高度為2.0m~2.5m,寬度為5m~8m,門樓高度一般不低于4.5m。
- 立柱要求:出入口大門立柱宜采用磚砌結構或鋼結構,其地基基礎、門洞結構的剛度、穩定性應通過驗算確定。立柱寬度不宜小于600mm。立柱下部應設置防撞措施。
- 臨時通道:圍擋設置較長時,可在有通行要求的地方設置臨時出入口或通道口,臨時出入口應設置簡易門,通道口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設施。
安全與警示要求
- 照明與警示燈具:適用于夜間、霧霾天、驟暗天氣施工,圍擋周邊照度不低于51x,燈具功率不小于30W;警示燈具設置于圍擋上方,宜間隔20m~50m設置一個,應使用安全電壓。
- 反光與警示標志:圍擋外立面應設置反光條,反光條于行車方向粘貼在圍擋上,保持良好行車可視角度。圍擋底部的基座或擋泥板外側迎車面粘貼黃黑相間警示帶或刷60°黃黑相間斜紋警示油漆。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的移動作業、排水清疏作業、道路零星養護、移動機械臨時停靠應采用反光錐進行阻擋、隔離和警示。車行道、非機動車道上檢查井蓋維修作業后,在養護期內應采用帶反光膜的防護井罩(護欄)進行隔離和警示。
- 安全警示標志:圍擋上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等,間距一般不大于50m。
- 交通導向標志:占用車行道、非機動車道的施工圍擋應設置道路交通導向標志,交通導向標志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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